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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業內專家談新金融與舊金融之爭:理解監管規則,創新者的常識

「中國銀行保險報」微信公眾號11月1日消息,10月3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金融委」)召開專題會議指出,當前金融科技與金融創新快速發展,必須處理好金融發展、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的關係。既要鼓勵創新、弘揚企業家精神,也要加強監管,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有效防範風險。

怎樣把握監管與創新之間的平衡?近期,市場上對於新金融與舊金融、創新與監管、現行監管規則等方面展開了一些爭論。如何評價巴塞爾協議,怎樣正確認識我國金融體系建設情況,如何理解銀行防範化解系統性風險等問題,《中國銀行保險報》採訪了多位業內專家。

巴塞爾協議是與時俱進的

在採訪中,多位專家對《中國銀行保險報》記者一致表示,巴塞爾協議是全球銀行監管最核心的體系,是在總結歷史金融危機教訓的基礎之上,建立起來的針對銀行或者針對整個金融體系的一個非常完整的風險監管體系。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介紹,巴塞爾協議認為銀行業天然存在風險,為了更好地管控風險,尤其是避免系統性金融風險爆發,就必須在銀行所承擔的風險和其自有資本之間建立起一個適配關係,這就是所謂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框架的核心來源。後來整個巴塞爾體系的演進,也是圍繞資本充足率監管的核心,根據實踐的變化再不斷完善。

「現在全球主要經濟體的銀行基本上都採納了巴塞爾委員會的監管準則,由此也使得巴塞爾委員會這一套監管指標保持了各國監管體系在總體上的一致性與可比性,便於進行國際橫向比較,也有利於不同國家銀行在國際市場上的公平競爭。」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表示,「可以說,從我國銀行業致力於國際化的角度來看,巴塞爾協議是銀行業仍然必須認同、遵守的一項基本規範。」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金融實踐的不斷變化,根據不同時間的演變,巴塞爾協議的基本規則也在不斷地修訂和擴展,所以有了巴塞爾協議II,將金融市場拉入到了風險監管體系當中,而巴塞爾協議III則關注影子銀行等問題。「整體來看,巴塞爾協議是圍繞一個核心理念在不斷演進,監管也在根據實際情況不斷演進,所以我們不能說它是『老年人』,是一成不變的。」曾剛說。

魯政委也持相同觀點,「可以看出,一版接一版的更新,反映了巴塞爾協議與時俱進的特徵,走到今天這一步,是源於巴塞爾委員會每次都會根據全球銀行業的新變化、風險的新特徵對相關監管的原則、範圍、指標做出新的調整。」

另外,在巴塞爾協議III的制定中,中國已經有了深度地參與。魯政委表示,中國的參與使得一些在第一版、第二版巴塞爾協議中更多反映發達經濟體銀行的指標,在第三版中已經能比較充分地反映發展中國家的金融體系特別是銀行體系的特徵。

實際上,巴塞爾協議在中國的應用取得了不錯的效果。中國從2004年開始引入巴塞爾協議,於2007年開始採納巴塞爾協議II,到了2010年之後開始轉向巴塞爾協議III,落地過程中一方面與國際接軌,把國際一些最新的監管理念和做法引入到我國銀行監管體系中來;另一方面,也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進行了一些差異化安排,比如風險權重設置、具體實施時間等方面。

「巴塞爾監管框架落地后,中國銀行體系穩健性顯著提高了,整個經營狀況也在不斷好轉,宏觀經濟波動也在一定程度上獲得有效抑制,一個特別明顯的變化就是銀行應對風險的韌性顯著提高了。」曾剛說,「從微觀層面看,對銀行機構本身也帶來很多的變化,因為巴塞爾協議的實施實際上逼著銀行建立起全面的風險管理體系,對風險進行準確評估;資本充足率的實施則讓銀行更加節約,改變了銀行的經營理念,由開展資本消耗比較大的業務轉向更集約化的發展方式。這讓整個銀行業都轉向了一種資本集約化的、高效率的經營方式,而不是只看規模擴張。」

也是因為實施了巴塞爾協議III,在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看來,這也保證了銀行業能成為我國為實體經濟提供資金支持的最基礎的力量,還會進一步保障銀行業未來在服務實體經濟、參與國際大循環中發揮積極重要的作用。

而巴塞爾協議這些作用卻沒有很好地被銀行業外人士認識到,從而引起了誤解。在魯政委看來,當下,考慮到銀行這一類吸收非特定公眾存款的機構一旦出現經營失敗,後果具有廣泛負外部性這樣一個特點,各國監管者對於銀行的監管其實都是日益嚴密的,由此使得目前商業銀行的經營和監管都已經變成了高度專業化、技術化的活動,要想很好地理解銀行基本上都需要首先從理解巴塞爾協議和金融會計準則開始。「那些對於這個領域缺乏專門知識的人來說,其實是很難去清楚地理解巴塞爾協議的真正作用。」

中國擁有豐富多彩、具有活力的金融體系

「如果說從我國發展變化來講,金融業是在改革開放之後開始不斷改革完善的,到目前為止形成了比較完整的適合我國發展的、滿足我國產業經濟需求的金融體系。這裏包含了銀行體系、證券市場體系、保險市場體系,以及其他行業。」趙錫軍強調,「正是有了這個金融體系,才能支持我國經濟發展40年的需求。」

在他看來,如果沒有這個金融體系,我國經濟發展就不會有這麼順利,很難有充足的資金來完成經濟發展。因此,要尊重歷史,要肯定金融體系對我國經濟產業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的支撐作用,這才是科學和理性的態度。

同時,在金融體系發展過程中,其服務能力、資源配置能力、風險防範能力不斷提高。「可以說中國經濟在近40年發展中沒有出現重大風險,基本實現了無危機的增長,這是全球少見的現象。這說明我們金融體系不僅支持經濟發展,並且是一個穩健的金融體系。」

從另一方面看,中國金融體系形態差異很大,機構間的規模差異、業務重點、業務特色都各具特點,在曾剛看來,這是一個多元化的、極其豐富的體系。同時,通過過去幾年普惠金融業務的大力發展以及科技的賦能,我國金融體系的客戶覆蓋面也非常廣泛,客戶下沉也做得很好。

「從全世界範圍來看,中國銀行業機構豐富程度、差異化程度、覆蓋客戶的範圍以及整個市場的競爭水平都處於比較靠前的水平。」曾剛說。趙錫軍也認為,這樣豐富多彩的體系滿足了不同市場主體對金融服務多元化的需求,是非常具有活力的金融體系。

科學、全面地認識風控手段

眾所周知,中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情況不相同,也使得不同金融機構有不同的考慮,在開展業務時都有自身特點。而金融的本質是經營資金和經營風險,由此在我國多元化的金融體系之下必然有不同的風控手段。

舉例說明,有些機構在提供貸款時出於風險管理的要求,需要有一些措施進行風險防控,例如要客戶提供抵質押物、擔保等;有些機構可能不需要那麼複雜的方式就能提供金融服務,例如經營股權投資的基金等。應該用比較全面和科學的態度來看待這些問題。

當然,如何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效率、縮短業務鏈條,是我國銀行業要進一步探索的工作。特別是面對新的變化,要對現有的體制機制改革、引進新的技術來提高服務能力。

「我們要做的是尊重金融運行的本身規律,正確認識金融活動風險,而怎樣來提升管理水平則是我們要探索的。」趙錫軍說。

在客觀看待風控手段的同時,也必須認識到,其實抵押貸款在全球範圍的情況都差不多,各個國家都在將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因為能夠起到風險緩釋的作用。

但目前中國的情況已經開始發生變化:過去一段時間,中國的信用類貸款增長速度非常快的,一方面加強了政策引導。曾剛表示,從制度環境上看,頂層設計在引導銀行進一步發放信用貸款。銀保監會今年7月出台的《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管理辦法》中,就把信用貸款作為一個加分項,鼓勵銀行向中小企業提供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人民銀行今年出台兩個直達實體的貨幣工具之一,就是鼓勵銀行向中小企業發放信用貸款。

另一方面銀行自身信貸技術和模式、理念也在提升轉變。「現在我們慢慢開始使用一些大數據的方法來進行客戶精準畫像、做風險評估。當金融機構能夠準確地評估企業的經營水平或風險水平的時候,實際上就不太需要藉助於第二還款來源了,因為從第一還款來源就能準確的區分風險。在科技與制度的雙重推動下,我認為未來中國銀行業信用貸款的發展空間還會很大。」 曾剛說。

可以看出,我國銀行業已從理念上逐步擺脫了對抵押品的依賴。對於有觀點評價「銀行是當鋪」,曾剛認為這並不與時俱進,或者至少沒有看到中國銀行業在過去一段時間所取得的成績。

目前我國銀行發展的數字普惠金融,主要就是應用於信用貸款、互聯網貸款方面,信貸規模不斷增長,且增速越來越快,這種轉變已經在悄然發生了。在信用貸款發放方面,不論是從政策環境還是銀行自身努力等方面看,都不能簡單地認為銀行還在將索取抵質押物作為唯一的標準。

對監管規則的理解應成為創新者的常識

回首中國金融體系發展的幾十年,上述一系列監管規則的有效性,已經歷了歷史的檢驗。

再回歸到如何平衡監管與創新的問題,魯政委認為,對監管規則的了解應該成為創新者的常識,同時要更多注重從業務實質的角度來監管創新業務。

魯政委舉了一個例子,早在其2014年關於美國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研究就可以發現,美國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發展並不比中國更落後,但其監管既沒有影響業務的創新發展,也基本上跟上了業務發展的節奏。在他看來,我們需要學習美國的一些監管經驗。

「美國移動支付產業工作組在進行金融創新時有一個共識,即對現有監管政策的了解應該成為創新者的常識。也就是說,創新的前提是基於對於監管實質的理解,而不能在對監管規則理解完全無知情況下進行,認為自己做的跟現有要求不一樣的業務都是創新。在引導創新者對監管實質有清晰理解的情況下,創新與監管就能并行地、動態地向前發展。」魯政委說。

與此同時,對於各類不同機構、稱呼各異的業務名稱,都要穿透,要從業務實質來認識。比如,對於什麼樣的機構本質上是「銀行」?從金融許可的本質來看,「銀行」獨佔性的業務類型是「存款」。於是,如何定義和理解「存款」就是關鍵。魯政委介紹,根據主流國家監管當局的定義,「存款」是面向非特定公眾的一種負債,且這種負債是需要償還的。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理解,很多互聯網金融公司的支付賬戶中暫時沒有消費、沒有投資的充值餘額,本質上就是一種存款。由此,按照業務實質,其就應該接受與銀行一致的監管要求,比如資本充足率、槓桿率、流動性指標、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存款保險等。我國的資管新規其實就是這樣的邏輯,只要做的是同一類業務,就應該執行相同的監管標準。這與此次金融委會議提出的「監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工作,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一視同仁」思路一致。

這也提出一個新的問題:什麼樣的創新才是真創新?

趙錫軍強調,任何新的金融活動的創建都要考慮到是否遵循金融活動的一般性規律,是否考慮風險的作用,並且這個創新是否真正是為經濟提供新的服務方式。「只有能為市場、為消費者投資者提供更好服務,同時能遵循市場的規律、控制風險的創新,才是相對持久的。」

(原題為《理解金融監管規則,創新者的常識!》)



本文出自: https://news.sina.com.tw/article/20201102/36755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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