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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報記者邵祥輝/新北報導】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8日稱,新北市地區109年自用汽(機)車燃料費尚有13萬餘件尚未繳納,目前已陸續寄發雙掛號催繳通知,車主收到後應於12/31日前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繳費,如果逾期未繳納,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3,000元罰鍰。

板橋監理站站長王梅香表示,疫情期間為減少出入公共場所,降低感染風險,民眾可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繳納,也可以透過台灣Pay、Apple Pay、嗶嗶繳及LINE Pay Money等行動支付管道繳費,手續簡便又快速。

為確保繳費通知單不漏接,歡迎申辦約定帳戶轉帳繳納汽燃費,每年7月31日會從所留的金融帳戶轉帳繳納,再也不用擔心忘記繳而受罰。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s://n.yam.com/Article/2020120836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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